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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登记处。

本主题由 落尛北:媛。 于 2008-8-26 22:49 移动

结婚登记处。

凡是发了求婚贴。或者两人自愿的。

 

请到本帖登记。

 

记得附上你们俩的照片。

 

凡是登记了的夫妻,

 

将会获得幸福夫妻勋章一枚。

 

未婚认识结婚天数为:0

 

已婚人士按在一起的天数计算。

 

按月计算。

 

如果刚刚结婚,

 

结婚天数会由0变成1天。

 

登记格式:

 

自己名字:

  对方名字:

(既是你登陆论坛的名字。)

 

要在一起天数:

 

大家是否自愿:

 

爱情宣言:


幸福夫妻:



(暂时无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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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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